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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 行试官之制
正文
释义

行试官之制 

武则天为安排自举、被荐之人,创试官之制,天授二年(691),她召见被荐举者,并委以见习官,经试用合格者,再任命为正式官吏。这在中国官吏制度史上为首创。神功元年(697),又设“员外官”一职,被称之为“补阙”、“拾遗”、“侍御史”、“尚书郎”等。实际仍为试官,但同正官领同等俸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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