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鲁国的“初税亩”和“作丘甲” | 正文 |
释义 | 鲁国的“初税亩”和“作丘甲”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初税亩,非礼也。谷出不过藉,以丰财也。”“初税亩”的实行是在公元前594年。这种制度实行后,就表明鲁国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。一律按亩收税,这样私家的土地就不能漏税了。实行“初税亩”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室的财政收入。不过在客观却改变了生产关系。 鲁国实行“初税亩”四年后,又“作丘甲”,即对居住在野鄙中的奴隶征收军赋,同时也允许奴隶当兵,这对提高奴隶的社会地位和处境多少起到了一些作用,同时也有助于鲁国军力的增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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