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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 江西清吏司
正文
释义
江西清吏司官署名。简称江西司。(1)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。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江西部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分设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治事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户部亦置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笔帖式、经承若干人。下设金、仓、支、民四科及火房等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(2)明清刑部诸司之一。掌理江西省刑名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江西部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洪熙元年,南京刑部亦置。清顺治元年沿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笔帖式、经承若干人。光绪三十二年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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